发布时间:2014/6/19 点击:130
近日,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烟台东星集团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切实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本着方便职工、提高效率、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将新政策修改部分公布如下:
1、取消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改为免费登记制度
据修正后的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省取消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计划生育关系归公司管理的女职工要生育一胎只需到公司工会登记即可。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要二孩
《条例》规定,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3、办理二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②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结婚证;④2寸家庭近期合影照3张;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⑥生育证办理申请表;⑦独生子女父母婚育证明;⑧收养子女的,还要出示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符合条件想要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女职工可带着以上材料到公司工会统一办理。另外,按规定,二孩生育证应该在女方怀孕之前办理,如果怀孕期间被发现而又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责令其尽快补办;如果执意不补办,卫生计生部门则会按照其违法生育而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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